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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申請資訊
全民健保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
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市民,自符合資格(需滿65歲且設籍滿1年)之次月起,由社會局主動提供補助資料送中央健保局比對全國投保人口後直接辦理減免,長輩不用申請即可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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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每月補助特別照顧津貼5,000元,每月須接受督導訪視是否有照顧之實及照顧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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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節敬老禮金
60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至99歲老人之敬老禮金由區公所匯款或派員送達到家;百歲以上長者,由市長或指派專人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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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補助標準
一、未達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核發7,200元。
二、達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29,124元),每人每月核發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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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一、 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每人每月領取新台幣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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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免費老人健康檢查
設籍高雄市65歲以上長輩或55歲以上原住民長輩,且105年尚未接受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成人健康檢查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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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老人公費裝置假牙
一般老人:民國99年11月26日(含)前設籍前高雄縣、市且計畫 開辦期間仍設籍於本市之分別依序為 3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 65歲以上長輩,同 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終生不予重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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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行動不便、無法自理生活或家人無法照顧之市民,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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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託老服務
申請資格 :
1. 設籍本市年滿70歲以上市民或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身心功能退化、行動稍有不便、較缺乏社會參與及社會互動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相關醫師證明文件),生活能自理、自我照顧者,向本局長青中心提出申請。
2. 優先服務對象:以80歲及65歲以上身心功能退化者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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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顧服務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評估為失能有日間照顧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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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日間照顧服務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經區域級以上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評估為一至二分者(三個月內),向本市長期照顧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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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走失老人安心手鍊
1.預防走失老人安心手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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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諮詢專線服務
1. 失智老人之家屬、相關照護者及一般市民可直接電話詢問各項失智照護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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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修繕住宅補助、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及生活輔具補助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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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人在宅緊急救援連線服務
1. 設籍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之獨居市民,經評估符合失能程度且有緊急救護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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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型住宅-銀髮家園暨失能老人社區照顧服務支援中心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以上,獨居或年老夫婦,無法定傳染病及精神疾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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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1. 設籍或居住本市年滿65歲以上市民,可逕向本市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洽詢,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和健康促進活動,據點為固定場所,長輩可於服務時間內自由至各據點活動,使用其設施設備,並參與各項健康促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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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失能老人交通接送服務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或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中、重度失能程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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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食服務-送餐服務與居服備餐
為協助促發性高危險群、慢性病患、長期臥病及不良於行之患者,或是獨居、日間獨居的老年長者、身心障礙者,可以獨立安穩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中療養恢復,不需要因為缺乏照顧而必須送到護理之家或長期安置於機構、醫院中。本府特結合民間資源辦理緊急救援服務計畫,提供可靠迅速的緊急救援與保護,強化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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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復健
1. 設籍且居住於本市日常生活失能需他人協助之(1)65歲以上老人(2)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3)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4)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經本市「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符合資格者,由具專業執照之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到宅復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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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長期照顧喘息服務
1. 設籍且居住於本市日常生活失能需他人協助之(1)65歲以上老人(2)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3)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4)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經本市「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符合以下資格,以提供機構式及居家式喘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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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照顧服務員課程-10406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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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搭乘市營公共車船及捷運半價優惠(敬老卡)
1.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市民,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捷運車站辦理敬老卡,享有免費搭乘市營公共車船與捷運半價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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